精选工程合同集合7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合同 篇1水电清包工程合同范本
水电安装工程清包合同
甲方:盱眙儿童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裕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清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望城县丁字镇彩陶源村
工程名称:石渚坪广场—停车场及商业配套用房
本工程层数2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约7000㎡。 建设单位:湖南长沙铜官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长沙泰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二、 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主材的大清包方式
三、 工程包干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
a、本建筑安装工程水施、电施设计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交底资料、设计变更所含的安装工程;
b、施工期内安全文明施工和配合各项检查一切协助用工; c、按合同工期要求赶工费用和竣工验收前清洁卫生工作。
2、承包内容:
a、从管线、洞孔预留、预埋开始→设备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项目内容;
b、自带本工程所需机械设备、生产工具用具、劳保安全防护用品(甲方提供材料仓库及住房各一间,其余日常生活用品自理);
c、暂住证、各种保险、国家政策内保障、劳保、卫生、乙方所有施工人员的居住生活条件、作业人员执证、仓管等费用;
d 、除甲方供给的主材:阀门、电线、电缆、镀锌圆钢、镀锌扁铁,铁构件制作安装材料、配电箱、盒、开关、插座、卫生洁具、灯具及水电安装管材、管件及配套安装材料等外的乙方清包范围内水电安装施工过程中需要的辅材(如铁丝、钢钉、塑料膨胀管、钢丝、扎丝、电焊条、切割片、泡沫板、胶带纸、扎带、黄腊管、号码筒、胶布、自攻螺丝、油漆等均由乙方自购,费用自理);
e、材料第二次转运、交叉作业、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场地清理、文明施工、施工难度及安全的增加费用;
f、配合各专业分包安装施工队伍施工(包括送电、配合专业队伍设备调试等);
g、工程完工后按甲方要求将所有甲方提供剩余、节余材料清点办理交接手续。
四、 施工范围界限
1、 排烟风机、消防喷淋水泵、排污泵等用电设备,由乙方送电至末端配电箱,其余配电箱设备安装以及出线部分施工由消防专业
负责;
2、 消防照明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管线预埋及灯具安装由消防专业负责;。
3、 配电间低压屏开关出线以后的工作以及外墙立面灯具安装由乙方负责,室外排水、亮化工程以及水电临时设施维护不属于乙方包干范围;
4、 给水干管就近施工至室外离外墙10m内阀门井内,室内排水干管就近接至室外离外墙10m内检查井内。地下及屋顶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排污泵等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由消防专业队伍负责。屋顶生活水箱给水干管就近从消防水箱给水干管上开T接入,室外给水环管由消防队伍施工;
5、 消防信号弱电工程及综合布线工程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
五、 清包工期
与土建同时进场,同时竣工交验。
六、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应的验收标准和强制性要求规定。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等级,争创优良。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七、 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下:
1、 设计图纸中注明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图集
2、 执行国家、省市强制性规范条文
八、 图纸
甲方应在乙方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图纸三套,与本合同有关的标准图集乙方自备。
九、清包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 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 方式确定,合同包干单价中已包含,承包范围内一切人工工资,辅材费、措施费、机械费、技术装备费、超高费、施工管理费、利润,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和风险系数包干费用等,合同价款的计算方法:
a、根据施工工程包干承包范围内容,以及合同有关条款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大写)贰拾元(¥ 20 元/m)包干结算。建筑面积按照19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定额”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b、材料价格调整:除甲方指定提供主材外。其余本工程所需安装辅材价格及人工工资不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承包包干单价均不调整,包干单价内已考虑风险系数;
c、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结算:以甲方签证认可单价为准。
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增减因素调整:
a、本项目合同包干范围内图纸会审、交底资料以后因建设方及甲方发生的工程量变更,产生增减工程价款累计金额在合同总价款±3%内(含3%)不予调整合同总价款;变更工程价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总价款±3%,扣除增减变更工程价款累计金额±3%后按实增减合同总价款。在工程竣工后办理结算;
b、签证工程:因各种自然因素和施工质量问题以及施工安排不当造成窝工、停工等不属签证范围。签证单必须明确具体金额(计时工按70元/工日计取);
c、由于图纸存在明显错误,乙方未及时发现汇报,麻木施工造成的返工浪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d、单次发生的变更以及图纸存在的设计缺陷,直接损失在贰佰元以内的不予签证。
十、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工程形象进度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以甲方施工进度计划为准)主体全部验收合格,经上级质监部门认定后,15日内甲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
2、外墙装饰全部施工完毕、外架全部拆除,经双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20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3、工程全部竣工交验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且工程结算资料全部上报建设方,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好损耗结算60日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5%;
4、余款不计利息,待结算文件全部审计完毕后满6个月付至合同总
工程合同 篇2……此处隐藏5256个字……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工程合同 篇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和国家其他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枫水湾二期枫林园配套工程
2、 项目地点: 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商贸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一) 委托范围:
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
(二) 服务期限: 1 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服务期满后如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
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在 5 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五、乙方的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负责对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围内的造价内容提出专业指导及相关数据服务。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应费用。
2、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保证造价服务的正常进行。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给予乙方相应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3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计取咨询服务费;
(二)枫水湾二期配套工程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配套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费按2.5元/m2计取,合同总价款:****元,大写:*****整。
(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 。
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50% 。
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服务费。
十一、其 他
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