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借款合同

时间:2024-07-14 12:30:09
担保的借款合同

担保的借款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的借款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担保的借款合同1

贷款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止。实际借款期限

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月利率,违约月利率 。

第二条 先决条件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

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还款

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2)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日)的20日。

(3)分期还款的按/季)还款,从借款发放的/次季)开始 还

款,还款日为每 (月/季末月) (20日/借款对应日)。如无借款对应日,以借款对应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4)其他还款方式:。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请的和使用借款。

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借款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价差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押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你借款。

3、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5、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给抵/质押人。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得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或保证人收回贷款本息。

(4)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选择先执行物的担保或先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执行保证及物的担保。

当本合同项下借款即有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又有保证人提供保证,当贷款人未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顺位、变更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2、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1)保证人同意以做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详见抵押清单),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抵押物的最终值以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抵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4)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和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代位权、加工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5)抵押物用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

(6)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贷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征收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或与贷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未恢复或者未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8)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保管。

(9)抵押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对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贷款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保险人协商中段、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和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办理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为垫付或办理保险,带看人由此而支付的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并有权申请从抵押人收取上述费用。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贷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保险事故获得的保险金应优先于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处理抵押物,也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并就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情形),贷款人有 ……此处隐藏9337个字……出申请,首次投资用户超过六个月后可以提出申请。整月计算,到期还款时以现金支付。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借款人、出借人签字后生效。

借款人签字:出借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的借款合同13

借款人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保证人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的借款合同14

贷款方:___

借款方:___

担保方: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贷款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金额|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借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担保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

签约地点:___

担保的借款合同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担保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1986年我国民法通则就对担保的原则作出了规定。1995年,在总结我国担保制度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担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

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押。

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转让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以下权利可以设定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

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承担。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方式。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进行全面审查,确定保证人是否真实地提供保证;对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进行认定、核实,查明其产权证明并对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审查。只有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担保。因此,金融机构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担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担保问题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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